領取保險給付

  • 生存 / 滿期金給付

    • 1.我的保單可以領生存、滿期保險金,我要主動申請嗎?

      您不需提出任何申請。
      公司將於屆領日前二個月前寄發通知書予要保人,以支票給付者,將於屆領前二個工作日以掛號寄出;以匯款給付者,將於當日(遇例假日則提前一個工作日)匯入帳戶。
    • 2.生存、滿期保險金怎麼給付?

      如未約定匯款帳戶,原則上以支票給付。
      若您的保單有保單貸款或自動墊繳,則生存 / 滿期保險金將扣除貸款 / 自動墊繳後給付。
    • 3.生存、滿期保險金如何改為匯款?

      請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檢附生存 / 滿期受益人之存摺影本,郵寄至本公司辦理。
    Close
  • 理賠申請說明

    • 1.多久之內要提出申請?

      自事故發生起算二年之內,皆可提出申請。
    • 2.多久理賠才會下來?

      文件齊備約 15日內完成。但若有調閱病歷需求,時間會較長,建議您可於理賠申請書上註明手機號碼,完成後會主動發送簡訊通知您。
    • 3.我現在在保費的寬限期之內可是保費還沒繳,可以申請理賠嗎?

      可以,但仍需請您先繳入應繳之保費。
    • 4.保單停效了,可以申請理賠嗎?

      針對停效期間之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故無法給付。
    • 5.理賠很久還沒給付給我,利息怎麼算?

      本公司應於收齊文件後 15 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給付者,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 6.診斷證明書可以使用影本嗎?

      可以,需請醫院加蓋關防(或院章)。
    • 7.海外事故如何申請理賠?

      不論就醫地點在國內或國外,申請理賠所需檢附文件完全相同。
      惟若客戶在國外就醫時,國外醫院出具診斷書及收據,相關證明文件需經我國駐外機構(如:派駐於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等)辦理文件驗證。
      如為大陸地區之事故,需經兩岸機構(海基會及海協會)驗證,並請一併提供海外就診醫院的病歷資料影本,可加速審核處理時間。
      診斷證明書部份,若非英語系國家,請檢附英文診斷證明書。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8.為什麼海外開立的診斷書需要認證呢?

      一般而言,非本國作成的文書,要來作為本國理賠申請的文書時,是需要透過相關機關驗證的。
      換言之,當地所開立出來的診斷書必須透過當地在台辦事處或者相關政府機關來做驗證,才具正式文書之效力。(收據及病歷亦同)
    Close
  • 理賠給付對象

    • 1.何謂法定繼承人?

      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次依序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第二順位─父母親,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無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配偶其應繼分為全部。
    • 2.若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僅一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且無變更受益人,則身故保險金如何處理?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如條款另有約定者,依約定辦理。
    • 3.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有多人,且採指定比例分配,今有一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則保險金如何給付?

      該受益人原應得之保險給付由其他受益人按原應得之比例分配。
    • 4.被保險人成為植物人且宣告受監護宣告後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時,保險金可否給付予監護人?

      不可。仍應給付予被保險人本人,但應由監護人提出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申請。
    Close
  • 壽險給付

    • 1.申請死亡理賠,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保險單、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被保險人死亡(或屍體相驗)證明書、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2.申請失能保險金或豁免保費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保險單、失能診斷書或勞工失能診斷書。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3.若主被保險人死亡或完全失能時,則附約效力可否延續?

      若主被保險人因故死亡時,如提出附約延續申請,眷屬只要繼續繳交附約保費,則契約仍繼續有效。
      若主被保險人因故致成完全失能時,如提出附約延續申請,只要繼續繳交保費,則本人及眷屬附約仍繼續有效,惟本人之意外險不得延續,僅延續健康險。
    • 4.保戶因故失蹤,請問是否可申請壽險身故保險金?

      依民法第 8 條之規定,一般失蹤需滿七年仍未尋獲者,且經法院死亡宣告,才可申請身故保險金。
    • 5.若失蹤者為 80 歲以上者,多久可申請死亡宣告?

      80 歲以上者,自失蹤之日起滿三年得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 6.若因特別災難(水災、空難)而失蹤者,多久可申請死亡宣告?

      依民法第 8 條,因特別災難失蹤者,自失蹤之日起滿一年得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但空難失蹤者依航空法第 98 條:於失蹤滿六個月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 7.失蹤期間是否仍需繳交保費?

      是的,失蹤期間仍需繳交保費,以維持契約之有效。
    Close
  • 傷害(意外)險給付

    • 1.申請死亡理賠,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保險單、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被保險人死亡(或屍體相驗)證明書、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及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如報案紀錄或警方處理紀錄)。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2.申請失能保險金或豁免保費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保險單、失能診斷書或勞工失能診斷書及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如報案紀錄或警方處理紀錄)。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3.申請意外醫療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診斷證明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如報案紀錄或警方處理紀錄)、醫療費用收據、X光片(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附約(AHI)」且為骨折件適用)。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4.中醫就醫是否給付?其中醫診所開立之中藥藥丸是否可申請「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附約(MR)」?

      只要是到合格之醫院及診所,若確實對傷勢有積極治療之必須,非為調養身體所用,於合理範圍內,可依實際之醫療費用給付。
      但未使用社會保險部分之自費用藥,將依其費用之 80% 給付,最高不得超過保險金限額。
    • 5.骨折未住院,是否可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附約(AHI)」?

      可視骨折程度,檢附理賠申請書、診斷證明書及X光片申請。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6.車禍骨折,一年後再入院行鋼釘拔除,是否可再申請理賠?

      雖契約約定,事故發生起180日內之治療方可提出申請,因骨折治療時程較長,若需進行鋼釘拔除,開放可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附約(AHI)」,但同一傷害事故給付日數最高以 90 日為限。
    • 7.保戶因故失蹤,是否可申請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因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起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可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
    • 8.酒後開車出車禍而死亡,是否可獲得給付?

      若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依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之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 9.若心肌梗塞而死亡,但死亡診斷書開意外死亡,是否算意外死亡?

      心肌梗塞死亡為疾病死亡,非意外死亡;因傷害定義為因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10.事故人乘坐別人駕駛之汽車,發生車禍死亡,但此事故人有喝酒,是否給付?

      因事故人僅係乘客,並不適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之除外責任,故可給付。
    • 11.若保戶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後因工作意外事故致一眼失明,隔年又再因車禍致一手腕關節缺失,其給付方式為何?

      事故日於 95/10/1 後適用修訂後傷害險示範條款,先給付一眼失明 40%,隔年之傷害無條款約定之加重情形,故應再給付 50%。(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12.保戶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100 萬,若因車禍致左眼失明且已給付失能保險金 40 萬,於同一保單年度又因另一車禍而身故,請問意外理賠是多少?

      60 萬。(同一保單年度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13.事故人被人砍傷,是否可給付?

      若排除除外責任則可給付。
    • 14.被電電擊到而受傷是否可以申請「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附約(MR)」?

      若排除故意之行為,則可申請給付。
    • 15.吃蝦子因不慎吞入蝦殼,因而刺傷食道,是否算是意外?

      是。
    Close
  • 醫療險給付

    • 1.申請疾病醫療保險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2.何謂同一次住院?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 14 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視為同一次住院。
    • 3.何謂等待期?

      所謂等待期間是指在條款中約定對於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經過一定期間後罹患的疾病,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故等待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是不負理賠給付責任的。
    • 4.住院日數如何計算?

      住院天數之計算為入院當日與出院當日皆計,但應扣除未實際在醫院治療日數。
    • 5.住院醫療保險之住院給付日數是否有所限制?

      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 365 天為限。
    • 6.同一疾病、同一時間住院行二次開刀,其手術比例或倍數如何計算?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百分率或「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之倍數最高一項計算。
    • 7.投保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若以自費就醫如何計算?

      以實際支出之醫療費 70% 核定後給付,惟以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金額為限。
    • 8.申請終身醫療給付是否要附醫療收據?

      原則上只需附診斷證明書即可辦理,可提供收據或費用明細表等資料,以加快理賠速度。
    • 9.請問若前胎剖腹而此胎再剖腹是否給付?

      本次需剖腹生產的原因只單純因前胎剖腹產者,恕不予理賠給付。
    • 10.剖腹產後,小孩於保溫箱之費用是否給付?

      嬰兒非保險對象,不予給付。
    • 11.流產是否給付?

      因意外或醫療必要行為所致之流產可予給付,選擇性流產或先兆性流產等則不給付。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下列五項: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12.門診但未住院,可否申請住院醫療保險?

      無法給付,因住院醫療保險須於醫院住院方可申請。
    • 13.申請「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給付時,診斷證明書沒載明門診日期怎麼辦?

      可依醫院門診收據或費用明細表以資證明,惟需列明日期及就診科別以資判別。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14.申請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需檢具何種文件?

      請提供載有保戶身分資料之消防隊、院方等救護車護送紀錄。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15.痔瘡至中醫診所治療是否給付?

      不給付;依法其不得為手術之營業項目,需於醫院才可給付。
    • 16.齒列矯正是否給付?

      該治療係為美容性質且亦非為手術,故不予給付。
    • 17.保戶若門診治療超過 6 小時,是否可給付日額?

      歉難給付。 
    • 18.蛀牙拔牙是手術嗎?

      不是,故不給付手術保險金。
    • 19.因精神病住院是否給付?

      是;但住院情形須符合條款約定方能核付,靜養、休養、療養不予給付。
    • 20.出院後於當日又再度入院,請問當日住院天數算幾天?

      仍算一天。
    Close
  • 防癌險 / 重大疾病險給付

    • 1.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保險單、病理檢驗報告、重大疾病診斷證明書。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2.申請癌症理賠需檢具何種文件?

      理賠申請書、病理檢驗報告(初次申請)、診斷證明書。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3.良性腫瘤是否可申請癌症險?

      良性腫瘤非癌症,不符給付條件。
    • 4.條款內所載癌症「併發症」的意義是什麼?

      為癌症所直接引起的續發性病症,且須於診斷證明書中載明為該癌症併發始予認定。
      如因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為所產生之醫源性疾病、障礙、虛弱,係屬醫療行為之後遺症,不認定為併發症。
    • 5.如何申請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

      請檢附理賠申請書及診斷證明書,並請於診斷證明書載明就診診斷及手術名稱、日期。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6.如何申請癌症門診給付?

      請檢附理賠申請書及診斷證明書,並請於診斷證明書載明就診診斷、科別及日期。
      若因審核之必要而須提供其他資料佐證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7.住院期間有門診掛號,是否可同時申請癌症住院及門診保險金給付?

      依條款約定,經醫師或醫院診斷未住院而接受門診醫療者,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故不再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8.若已罹患癌症且為末期,入住安寧病房,可否申請理賠?

      若入住具治療癌症設備之醫院附設安寧病房,可提出申請。
    • 9.乳癌行義乳重建是否可申請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理賠?

      義乳重建非屬條款約定給付範圍,且屬美容性質,不予理賠給付。
    • 10.原位癌是否可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

      依重大疾病條款之約定非屬給付範圍,故不予給付。
    • 11.罹患慢性腎衰竭但不需洗腎,是否可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

      依重大疾病險條款,慢性腎衰竭係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故若不須洗腎則不符重大疾病之條件。
    • 12.冠狀動脈疾病住院是否可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一併施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始符合申請條件。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