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

  • 應備文件 (新台幣計價保單)

    應備文件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暨重要事項告知書
    要保人身分證影本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影本(註 2)
    身分證正本
    (註 3)
    委託書 備註
    業務單位送件辦理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保戶本人臨櫃辦理 (註 1) 宏泰人壽     要保人及
    法定代理人
      總/分公司服務櫃檯地址查詢
    委託他人臨櫃辦理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受託人及
    委託人
    宏泰人壽 一律以匯款方式給付
    保戶郵寄辦理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總/分公司地址查詢
     

    註 1:要/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時,需請同時臨櫃辦理,如被保險人不克前來,請事先請被保險人於申請書簽名欄親自簽名後,並由要保人攜帶臨櫃辦理。

    註 2:要保人未成年時,請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註 3:身分證正本:若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亦可(如:護照、駕照、健保卡)。

    註 4:為確保保戶權益,本公司將進行隨機抽樣電訪。

    註 5:新台幣計價保單若選擇匯款方式給付,建議同時檢附要保人存摺帳戶影本。

    註 6:「保險單借款約定書暨重要事項告知書」可使用版本以發文公告為準。

    填寫範例】保戶欲申請保險單借款實領 5 萬元整。

    保險單借款約定暨重要事項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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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備文件 (外幣計價保單)

    應備文件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暨重要事項告知書
    要保人外幣
    帳戶存摺影本
    要保人
    身分證影本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影本(註 2)
    身分證正本 (註 3) 委託書 備註
    業務單位送件辦理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要保人本人臨櫃辦理 (註 1)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要保人及法定代理人   總/分公司服務櫃檯地址查詢
    委託他人臨櫃辦理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受託人及委託人 宏泰人壽 一律以匯款方式給付
    要保人郵寄辦理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總/分公司地址查詢
     

    註 1:要/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時,需請同時臨櫃辦理,如被保險人不克前來,請事先請被保險人於申請書簽名欄親自簽名後,並由要保人攜帶臨櫃辦理。

    註 2:要保人未成年時,請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註 3:身分證正本:若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亦可(如:護照、駕照、健保卡)。

    註 4:為確保保戶權益,本公司將進行隨機抽樣電訪。

    註 5:外幣計價保單限以匯款方式給付至指定之外幣帳戶,申辦外幣保單借款時併請檢附要保人之前揭帳戶存摺影本。

    註 6:「保險單借款約定書暨重要事項告知書」可使用版本以發文公告為準。

    填寫範例】保戶欲申請保險單借款實領 5 萬元整。

    保險單借款約定暨重要事項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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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事項告知

  • 最高可借金額

    基於維持保單契約效力之安全考量,保險單借款之最高可借金額係按下列方式計算:

    商品類型 (註一) 最高可借金額 (註二)
    99 年 8 月 31 日前投保之契約 99 年 9 月 1 日後投保之契約
    一般傳統型、利變壽險商品(台、外幣計價保單) 躉繳件、正常繳費件、定期養老險件、整期墊繳件、減額繳清件 以借款當日之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較低者之 90% 計算
    1. 繳費期間內: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各保單年度之可借金額成數
      保單年度 可借金額成數
      第 1 年至第 5 年 70%
      第 6 年至第 10 年 75%
      第 11 年至第 15 年 80%
      第 16 年至第 20 年 85%
      第 21 年(含)以上 90%
    2. 繳費期間屆滿後: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90%
    3. 躉繳件: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各保單年度之可借金額成數
      保單年度 可借金額成數
      第 1 年 70%
      第 2 年(含)以上 90%

    註 1:減額繳清件適用原正常繳費時對應之各保單年度。
    註 2:外幣計價一般傳統型商品(UIA、UIB、UIC) 可借金額成數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20%。
    定期壽險件 以借款當日之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較低者之 90% 計算 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50%
    展期定期險件 以借款當日之展期定期生存金對應之解約金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較低者之 90% 計算 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50%
    投資型、萬能暨年金保險商品(新臺幣計價保單) 萬能保險(UL) 以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90% 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 × 90%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IA) 以借款當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 90% 借款當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 90%
    變額萬能壽險(VUL)、變額年金(VA) 以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 25% 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 25%

    註一:壽險附加契約同主契約之約定。

    註二:保險單借款最高可借金額如保單條款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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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款方式

    新台幣計價保單 外幣計價保單
    支票:開立要保人抬頭暨受領之禁背劃線支票。 匯款:匯入要保人指定同保單約定計價幣別之外幣帳戶
    (限要保人本人於台灣地區之外幣帳戶)。
    匯款:匯入要保人於申請書內填寫之指定帳戶(限要保人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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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利率

    本公司自 110年10 月 1 日起,保險單借款暨保險費自動墊繳年利率調整如下表:
    ◎ 本公司經綜合衡酌保險單成本、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及保戶權益等因素訂定之。

    商品類別 保險單借款暨保險費自動墊繳年利率 說明





    非利率變動型
    保險單
    預定利率+1.5% 機動 -
    利率變動型
    保險單
    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孰高者+1.5% 機動
    萬能保險單 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孰高者+1.5% 機動 -





    新臺幣投資型
    保險單
    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1% 機動

    一、主管機關定義:

    「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係壽險公司就其一般帳戶「各非利變型商品之預定利率」及「各利變型商品之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孰高者」,按對各保險商品所提存之責任準備金金額,加權平均計算所得之利率。

    「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為浮動利率。

    外幣投資型
    保險單
    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2% 機動

    註:
    1. 新臺幣計價保單各險種保險單借款暨保險費自動墊繳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6.9%。
    2. 外幣計價保單各險種保險單借款暨保險費自動墊繳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9.0%。
    3. 如另有約定借款利率之保單依其約定計息。
    4. 上述借款利率本公司保有調整之權利,如遇法令或市場狀況而有調整時,將於本公司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揭露。

    更新頻率:不定期 維護單位:保全部 最新更新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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