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變更資訊

  • 要保人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及停效期間內 - 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原要保人及新要保人
    宏泰人壽
    原要保人及新要保人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新要保人請一併檢附 個人保戶FATCA暨CRS身分確認聲明暨同意書宏泰人壽實體保戶FATCA暨CRS身分確認聲明暨同意書宏泰人壽CRS具控制權人自我證明文件/保戶適合度評估暨權益確認表/宏泰人壽法人/團體保戶身分確認聲明書及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註 2:新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者,請一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如居住於本國者一律須檢附居留證文件影本。

    註 3:若原要保人死亡需檢附其除戶戶籍謄本,並由原要保人所有法定繼承人出具同意書,推舉其中一人為新要保人,且新要保人需與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關係。

    註 4:投資型商品(包含變額萬能壽險及變額年金) 保險單若更換要保人,需檢附新要保人簽立「委託辦理結匯額度查詢暨結匯授權書及同意書」及「投資風險屬性問卷」。

    註 5:要保人由個人改為法人或法人更名或合併時,需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組織章程或類似權力文件之真實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註 6:法人負責人更換時,需檢附法人變更登記事項卡。

    註 7:原要保人已於保險單中附加豁免保險費附約,請一併填寫申請書終止該附約;新要保人如須加保豁免保險費附約,請參閱「附約加保或提高」。

    註 8: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要保人變更後,本保險單上要保人之一切權利義務即由新要保人概括承受。
    2. 申請書上的新要保人資料(與被保險人關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國籍、職業及職位)及變更原因需填寫清楚,且須檢附原要保人及新要保人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應符合保險利益,且經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同意才可辦理。另經評估如有必要時,將請新要保人檢附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另受理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將電訪原要保人確認辦理之真意。
    3. 變更要保人如未重新約定受益人、住所或收費/通訊地址及繳費方式,視為同原要保人約定;但新要保人有投保本公司紀錄者,則其住所地址同最近投保保險單所約定之住所地址為原則。
    4. 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及本國「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請留意以下事項:
      • 壽險、年金險(即期年金除外)、投資型保險或其他具有保單價值商品之新要保人,須同時檢附「個人保戶FATCA暨CRS身分確認聲明暨同意書」、「宏泰人壽實體保戶FATCA暨CRS身分確認聲明暨同意書」及「宏泰人壽CRS具控制權人自我證明文件」,並填寫及勾選相關事項。具美國納稅義務人身分者請一併簽署申報同意書。
      • 如新要保人符合FATCA稅務居民身分或美國指標之一,請同時檢附相關身分之徵提文件(「W-9」、「W-8BEN」或「W-8BEN-E」等)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參閱填寫範例
        身分證明文件類別如下:
        • A. 個人保戶:指自然人或企業社/商行負責人之身分證、居留證、護照、出入境許可函或我國國稅局核發之居住者證明申請書。
        • B .法人保戶:指法人依法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
        • [註] 美國指標如下:
        • (1). 出生地為美國。
        • (2). 具有美國電話。
        • (3). 具有美國居住地址或通訊地址。
        • (4). 代理人所出具文件具有美國地址。
        • (5). 要保人曾被註記為美國人士。
        • (6). 要保人持續指示將資金轉入位於美國的帳戶。
      • 如要保人 FATCA 身分於契約有效期間改變者,須主動於 30 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提供相關文件以辦理身分變更。
    5. 要保人由自然人改為法人/寺廟/企業社(非法人機構、組織)或法人/寺廟/企業社(非法人機構、組織)更名或合併時,依洗錢防制法應注意事項及應檢附文件:
      • 請同時填寫要保單位全名(企業社須增填投保當時負責人全名、統一編號、所在地址、電話(不可為手機號碼)。
      • 以法人或寺廟為要保單位時,其申請書簽名欄位,須蓋印要保單位大章(公司章)及小章(負責人章);若以企業社為要保單位時,其申請書簽名欄位,須蓋印要保單位大章(公司章)及由負責人親署簽名
      • 須填寫「宏泰人壽實體保戶FATCA暨CRS身分確認聲明暨同意書」及「宏泰人壽CRS具控制權人自我證明文件」,並檢附下列資料:
        • (1). 依法登記之證明文件,如經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或核准成立或已備案之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公司之核准函、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等。);倘要保單位為寺廟,應提供寺廟登記證、寺廟變動登記表/寺廟變動登記執照、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負責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2). 最新組織章程或類似權力文件之真實影本。
        • (3). 被保險人在職證明書、勞工保險卡影本、扣繳憑單影本、員工證影本或其他具有證明效力之文件等。
        • (4). 須提供經要保單位用印/簽署之投保動機說明文件(傷害保險或健康保險免附),或提供退休規劃、員工福利計劃之證明文件(以上視投保動機評估之)。
        • (5). 要保單位為寺廟時,應提供會員/信徒/委員/執事名冊,及經合格會計師辦理認證之財報資料。
        • (6). 倘因審核必要,本公司將要求要保單位填寫或提供下列資料;及可能辦理實地訪查或要求有權簽署人簽署驗證回函:
               A.填寫「保費來源問卷」,並提供保費來源證明文件。
               B.實際營業活動及財務收入證明(如資產負債表、收支損益財報或年報、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的稅核定清單/通知書)。
               C.提供高階管理人名冊(至少包含董、監事及總經理或相當類似職務之人)。
               D.地址證明文件(水電或電話費帳單)。
               E.提供股東名冊或股權資料。
    6. 原要保人如有申請線上 / ATM 借款、線上變更、電子化單據服務者,將一併終止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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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要保人 變更者 保險單有效期限內 - 隨時
      宏泰人壽要保人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被保險/受益人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佐證文件。

    註 2: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要、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
      • 須於簽章欄位簽署新、舊姓名之簽名樣式,如有多張保險單,請將所有保險單同時辦理變更。
      • 請留意本張保險單是否有受益人身分,若有,則一併勾選變更;並請檢視是否為其他張保險單之受益人,如有,請一併填寫申請書變更。
    2. 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實際年齡:
      • 超過該險種的最高承保年齡:則原契約無效,將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的保險費。
      • 大於投保年齡:應補繳保險費差額。
      • 較小而溢繳保險費:將無息退還要保人所溢繳的保險費。
    3. 將依各險種之條款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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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名樣式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身分證明文件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變更者 保險單有效及停效期限內 - 隨時
    變更者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無法提供原簽名樣式者,請另檢附『聲明書』(需黏貼要/被保險人身分證影本)。
    註 2 :  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要∕被保險人未滿二十足歲時,申請書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 要∕被保險人未滿七足歲:簽章欄位請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
      • 要∕被保險人七歲以上但未滿二十足歲:請要∕被保險人本人親自在簽章欄位上簽名。
    2. 無法提供原簽名樣式者(如:法人若原印鑑章遺失),請另檢附『聲明書』(要/被保險人若為自然人者,需黏貼身分證影本)。
    3. 要∕被保險人為自然人者,請以親簽之簽名樣式為憑。
    4. 要∕被保險人或法定代理人無法簽名時,得以其指印代替簽名,但同時須有二位以上已成年見證人在手印旁副署簽名,以完成認證程序。蓋指印時,應以清楚、完整且看得出指紋為原則;並應註明見證人身分證統一編字號及與要/被保險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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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電話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及停效期限內 - 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使用『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申請辦理。
    2. 地址/電話限指定國內(係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
    3. 請勿指定本公司、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同仁之地址為收費/通訊或住所地址。
    4. 請勿指定本公司往來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銀行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地址為收費/通訊或住所地址。
    5. 每一張保險單之收費/通訊地址皆可各自指定(建議於變更時一併檢視是否變更所有保險單收費/通訊地址)。
    6. 要保人變更住所地址時,全部保險單均變更,如僅變更「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所填寫之保單號碼,請勾選『同一要保人若有多張保險單時,僅變更本申請書所填之保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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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期限內 - 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職業變更後,若其傷害保險的保額,已超過該職業類別變更當時的保額限制或承保範圍時,本公司將一併縮減保額或終止契約。
    2. 同一被保險人如有多張保險單,須將所有保險單同時辦理變更,故請將所有保險單號碼一併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辦理;如保險單號碼未填寫完整者,本公司亦將同時辦理變更。
     

    補/退費原則

    1. 職級高變低: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未滿期之保險費差額。
    2. 職級低變高:按日數比例補收當期未滿期之保險費差額。
    3. 一般職業變更為加費者:按日數比例補收當期未滿期之保險費差額。
    4. 取消職業加費者: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未滿期之保險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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