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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通知書給付週年日前兩個月中旬平信寄發『生存/還本/滿期保險金給付通知書』予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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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給付方式給付週年日 20 日前可利用『生存/還本/滿期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內容之『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或『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簡易』書面送達本公司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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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生存/還本/滿期/祝壽保險金本公司將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受益人身分驗證,驗證完成後於週年日依約定方式給付。
例:給付週年日107/01/21之保單,會於106年11月中平信寄發『生存還本/滿期保險金給付通知書』,需於107/01/01前(給付週年日20日前)將『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或『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簡易』送達本公司辦理給付方式變更。
給付方式
給付方式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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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 | 週年日當日(遇假日提前一工作日)匯款至受益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
支票 | 保單週年日前二個工作日掛號郵寄具抬頭且禁止背書轉讓支票至保險單的收費地址予要保人 |
抵繳保費 | 生存/還本保險金抵繳該保險單續期保險費,抵繳後如有剩餘金額再依約定方式給付 |
- 當保險契約持續有效屆生存/還本/滿期/祝壽保險金給付時,保戶無須提出申請,本公司將依約主動給付,惟本公司將進行受益人身分驗證後進行給付。
- 保險金給付的金額依約需扣除保險單自動墊繳本息、借款本息以及其他欠款後就其餘額給付。
- 如未事先約定給付方式即以支票方式給付,敬請保戶多加利用匯款方式領取生存/還本/滿期/祝壽保險金。(變更給付方式需於變更給付方式需於保單週年日20天前,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