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借款服務作業

  • 線上借款申請方式與流程

    應備文件 電子化保險單借款
    暨線上變更服務申請書
    要保人
    之雙證件正本
    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
    之存摺正本或影本
    備註
    要保人本人臨櫃辦理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總/分公司服務櫃檯地址查詢
     
    註 1:首次申辦線上保險單借款及線上變更服務功能另需簽署「宏泰人壽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書」且契約審閱期至少五日以上。
    註 2:為維護您的權益,辦理本服務需填寫約定要保人的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號碼。
    註 3: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若為無摺帳戶請檢附對帳單影本。
    註 4:如係變更申請僅需提供變更部分之證明文件(如:新增帳戶之存摺)
    註 5:如係申請密碼重設及終止服務,需檢附要保人之雙證件。
     

    首次申請填寫範例

    新增帳戶填寫範例

    密碼重設填寫範例

     

    申請資格

    1. 本公司以新台幣計價之有效保險契約要保人,在保單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得向本公司申請辦理。
    2. 要保人需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不接受公司或團體辦理)
    3. 限要、被保險人同一人之保單始得申請。
    4. 要保人須持有一個以上以本人身分證字號開設的金融匯款帳戶。
    5. 要保人須填寫約定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號碼。
    6. 申請線上保單借款服務項目時,須符合本公司「保險單借款」相關規定。
     

    申請流程

    • STEP 1
      要保人本人
      臨櫃辦理
    • STEP 2
      受理
      完成
    • STEP 3
      親交或雙掛號寄出
      密碼函予要保人
    • STEP 4
      變更期限內至「線上保單借款專區」執行密碼變更
    • STEP 5
      密碼變更成功即可至「線上保單借款專區」執行線上借款操作

    友善連結:線上保單借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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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泰人壽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書

    因應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首次申辦線上保單借款功能,應至少提早五日審閱「宏泰人壽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書」,提供該契約書樣本,敬請點選審閱。
    宏泰人壽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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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碼變更流程

     

    註 1:首次使用者需先執行【密碼變更】,保戶接獲密碼函請於期限前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hontai.com.tw「線上保單借款專區」執行密碼變更手續,完成後要保人即可使用線上保單借款服務;逾期未變更密碼者,該密碼將自動失其效力。

    註 2:線上保單借款密碼輸入錯誤達 3 次時,本公司將暫時停止提供本項服務,保戶需另洽本公司辦理密碼重設。保戶如有設定「密碼提示語」者,可點選「密碼提示語」鍵入要保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即可獲知提示語,藉以減少密碼輸入錯誤次數。

    友善聯結:線上保單借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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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線上借款流程

    • STEP 1

      進入宏泰人壽網站首頁點選「保戶 e 指通」

      宏泰人壽
    • STEP 2

      點選「保戶e指通」之「線上借款

      宏泰人壽
    • STEP 3

      進入「線上保單借款專區」點選「申請借款

      宏泰人壽
    • STEP 4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密碼


       

    • STEP 5
      點選「確定送出

      宏泰人壽

    • STEP 6
              請詳閱「借款人及受告知人如以其所申請借款之金額再行購買保險公司其他商品之權益說明」,
      並勾選【本人已詳閱並瞭解以上公開說明】後,點選「確認」 


       

    • STEP 7
              請詳閱「審閱個人資料及電子化保險單借款各約定事項」,如無誤請點選【我已閱讀且同意


       

    • STEP 8
       請勾選此次借款要保人本人姓名、國籍、職(務)位、住所地址及收費/通訊地址等資訊有無異動,
      及借款金額使用目的(用途),完成請點選【確認,下一步
    • STEP 9
      請勾選此次欲借款之保單號碼並輸入本次該保單欲借款之金額

      (單筆金額下限為新台幣 1,000 元,上限為新台幣9,999,000萬元),並確認相關資料是否正確,若無誤,請點選【下一步

    • STEP 10

      再次確認本次交易金額是否正確,無誤請點選【下一步

    • STEP 11

      選擇轉帳銀行帳戶

    • STEP 12

      帳戶資料確認無誤即點選「完成交易


       
    • STEP 13

      完成交易將顯示可至「查詢進度」查詢借款申請成功明細資料之視窗(如申請書留有電子信箱者,將收到主旨為「宏泰人壽線上保單借款通知」之電子郵件)

    註 1:保戶於本公司營業日中午 12:00 以前完成申請且交易成功者,經審核無誤後,該筆借款金額約於申請日當天16:00匯款至指定帳戶;若於中午 12:00 以後完成申請者,將於申請日次一工作日(如遇假日則順延)匯款,實際匯達帳戶之時間將視各金融機構作業時間而定,可能會逾金融機構之營業時間,借款利息自匯款當日起算(請保戶依個人需求盡早執行線上借款操作)。如保戶於申請書留有手機號碼,本公司將於匯款完成後當日傍晚發送簡訊通知保戶。

    註 2:若保單正在辦理借款、契約變更或經法院來函執行扣押或理賠申請尚未完成、保險費逾寬限期尚未繳納及入帳、新契約仍在十天審閱期間內、或已辦理展期定期保險之保單,恕無法進行線上保險單借款申請作業,敬請見諒。

    註 3:線上保單借款作業畫面中,將有8分鐘的倒數時間提醒保戶,若保戶未能於時限內完成申辦,系統將強制登出線上保單借款作業畫面,以確保保戶交易資料安全。

    註 4:線上保單借款作業為 24 小時開放,且全年無休;若因本公司系統維護需暫時停止服務時,將提前於本公司網站公告周知。

    友善聯結:線上保單借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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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統維護時間


    113年度系統維護時間

    年月 系統維護時間
    112年12月 112/12/29(五) 19:30 ~ 112/12/31(日) 19:30
    113年1月 01/31(三) 19:30 ~ 02/02(五) 19:30
    2月 02/29(四) 19:30 ~ 03/02(六) 19:30
    3月 03/29(五) 19:30 ~ 03/31(日) 19:30
    4月 04/30(二) 19:30 ~ 05/02(四) 19:30
    5月 05/31(五) 19:30 ~ 06/02(日) 19:30
    6月 06/28(五) 19:30 ~ 06/30(日)19:30
    7月 07/31(三) 19:30 ~ 08/02(五) 19:30
    8月 08/30(五) 19:30 ~ 09/01(日) 19:30
    9月 09/30(一) 19:30 ~ 10/02(三) 19:30
    10月 10/31(四) 19:30 ~ 11/02(六) 19:30
    11月 11/29(五) 19:30 ~ 12/01(日) 19:30
    12月 113/12/31(二) 19:30 ~ 114/01/02(四) 19:30

    註1:本公司於上列系統維護時間將暫停線上保單借款及ATM保險單借款暨還款服務作業,倘您有電子化借款需求者,敬請提前因應,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註2:上列時間若遇不可抗力事件經政府公告休假(如颱風假等),則順延一個工作日,不另行公告。

    最近更新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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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事項告知

    客戶重要訊息提醒

    親愛的客戶您好,感謝您對宏泰人壽網路服務平台的支持,為保障您的權益與維護帳戶安全,提醒您以下重要事項:

    • 請您務必自己親自辦理註冊,勿委託業務員或他人辦理。
    • 您個人在本公司網站使用之帳號及密碼不宜交付他人。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您使用完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

    • 宏泰人壽(以下簡稱本公司)一向嚴格規範保險業務員,並依據法令,嚴禁業務員有下列行為,以避免產生不當交易:
    1. 業務員與您有任何財務借貸往來,或將業務員自身或第三人帳戶作為保戶私人交易之使用。
    2. 由業務員代您保管挪用您或您家人的保單、印鑑、信用卡、已簽字或蓋妥原留印鑑之空白保險權益服務申請書表單及金融交易等憑證文件。
    3. 私自代您辦理保險契約變更、保單借款、網路E服務機制及使用網路投保平台購買保險。
    4. 業務員以本公司名義,私下利用分公司所在地、業務員地址、業務員私人電子郵件信箱,寄送您各項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憑證或保單)。或業務員要求您將交易憑證、各項文書、或保單寄送至分公司所在地、業務員地址、業務員私人電子郵件信箱。
    5. 業務員以個人或宏泰人壽名義私自架設網站、製作或提供任何文件或證明予您。或以未經本公司核准之名片或任何形式之廣告、宣傳品(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網誌或與公共領域相關之網際網路等),為推廣促銷或散佈本公司商品或業務資訊。
    6. 業務員向您推介、銷售非屬本公司及主管機關核可、核備或備查之金融商品、服務及業務。
    7. 鼓勵或勸誘您以借款、舉債等融資方式購買保單或進行其他投資行為;或以約定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為條件,推薦您投資特定金融商品;或建議或暗示您填寫或提供不實資料。
    8. 業務員有嚴重違反您的指示,或擅自偽造、變造、塗改、修正您的申請文件或您為各項交易所提供之資料(如取款條、約定書等)。
    如您發現業務員有以上行為,請隨時致電本公司客服專線 0800-068-268或書面郵寄至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156 號4樓等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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