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階段開放民國91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效且已經繳費期滿之部分險種,險種明細請點選下方連結查詢。
「功能性契約轉換」(保單活化)開放申辦險種一覽表
A:辦理功能性契約轉換之條件限制如下:
 (1). 辦理功能性契約轉換時,原契約未轉出部分之保額應符合商品條款約定。
 (2). 功能性契約轉換之商品規定:
  • (一)可轉入之商品須為本公司銷售中之商品。
  • (二)申請轉換當時,如為轉入健康險則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至70歲,依轉入商品之保全規則為準。
  • (三)轉入商品之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須屆滿15足歲。
  • (四)適用轉出、轉入商品,請詳本公司資訊公開網頁。
  • (五)新舊商品轉換可不限相同繳費年期,但轉入商品年期不得長於原投保商品年期。但如轉入商品最小年期大於原投保商品年期時,則以轉入商品可轉入之最小年期辦理。
  • (六)NIA/NIG保單所轉入之商品年期限為10年期。
A:並非有意願即可辦理「功能性契約轉換」,符合專案之保戶在轉換前我們將請您填寫「功能性契約轉換變更申請書」 (範例) 、「功能性契約轉換適合度評估確認書」 (範例) 、「功能性契約轉換前後利益比較暨權益說明書」及「功能性契約轉換重要事項確認聲明書」 (範例) ,協助您判斷是否適合辦理「功能性契約轉換」。若評估後不適合轉換,將婉拒您本次所提出之轉換申請。
A:體檢規範依轉入商品之規則辦理,即依被保險人轉換年齡及轉入保額通知體檢項目,且此轉換僅接受標準體承保者。
A:
 (1)不論是選擇全部轉換或部份轉換,附約皆保留在原轉出保單。
 (2)新保單是否可附加附約則視該商品之投保規則而訂,且須另外提出申請。
A:您可依自身需求選擇部份轉換或全部轉換,惟轉入之新契約仍應符合投保規則;另原契約未轉出之部份保額亦應符合該險種投保規則。
A:因第一階段開放限為「已繳費期滿」之終身壽險,且依規範限制,轉入商品之繳費年期於申請轉換當時須已繳費期滿,故辦理完成後不需繳交保險費。
A:功能性契約轉換生效後,除下列之情形外,要保人得申請回復原契約:
 (1).原保險契約之保險事故已發生始主張撤銷該次轉換,且未能舉證本公司有不實引導轉換之情形。
 (2).自轉換生效日起三年後始主張撤銷該次轉換,且未能舉證本公司有不實引導轉換之情形。
 (3).轉換後保險契約已開始給付保險金或已有申請理賠轉換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