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小姐於37歲投保宏泰人壽還本終身保險(PEA),15年期,保額100萬元。繳費期滿後於第21保單年度透過宏泰人壽保單活化機制,將宏泰人壽還本終身保險(PEA)保額90萬元,轉入宏泰人壽瑪麗亞長期照顧終身保險(LTC)15年期,保額10.12萬元。轉換前後總理賠金額差異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轉換前 轉換後
假設狀況 身故或全殘 66歲時發生第一次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註1),並於78歲時身故或全殘。 未曾發生長期照顧狀態,並於78歲時身故或全殘。
投保商品 PEA 保額100萬元 PEA 保額10萬元 LTC 保額10.12萬元 PEA 保額10萬元 LTC 保額10.12萬元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0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 - 10.12萬元×5次+10.12萬元×1.1×5次+10.12萬元×1.2×3次=142.692萬元 - -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100萬元 10萬元 0(註2) 10萬元 1.516萬元×15次×1.1=25.014萬元(註3)
總理賠金額 100萬元 (10+10.12+142.692)萬元=162.812萬元 (10+25.014)萬元=35.0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