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去年12月上旬前往大陸出差,今年1月20日結束差旅回到家後,發現收到「信用卡未能扣款通知單」及採掛號郵寄的「保險費催告通知單」,通知單說明2張應繳費日在12月18日的保險單,因為「有效期限錯誤」而未能完成保費繳交,又因為保單未選擇自動墊繳,王先生擔心保單是否會因此而停效?

多數保戶擔心遺忘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選擇授權從信用卡或金融帳戶扣繳保險費,公司會在首次扣款日前三週,以平信郵寄繳費通知單給委託人(即信用卡持卡人或是金融帳戶所有人),每個月共設定四次扣繳機會,原則上為2日、8日、16日及24日凌晨,若遇假日則會順延或調整(每季實際扣款日期會揭露於公司網頁,保戶可自行參考)。保戶只要在扣款日前一個營業日,信用卡額度或帳戶餘額足夠扣繳保費,就可在扣款日順利完成保費繳交。
 
寬限期到未繳才停效
人壽保險契約是長期性契約,保戶若未能如期繳交保險費,保險契約也不會一下子就失效而頓失保障,因為保險制度設計上已經考慮到這個特性,這也是保險法第116條所設計的寬限期規定。

保險契約所謂的寬限期,是指當保險費到期卻交不出來時,保險公司並不會立刻終止契約,而是會在應繳費日起第25日先依約定執行催告,將「保險費催告通知單」掛號郵寄送至要保人住所地址,並從進行催告日起算30天內,稱之為寬限期。

這段期間內,雖然沒有繳保費,保險公司還不會終止這張保險契約的保障,但是寬限期到了仍未繳交保費,保單才會進入停止效力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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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先生保單應繳費日為103年12月18日為例,第一次扣款日會是103年12月24日,公司會在扣款日前三個禮拜寄出扣款通知,若是扣款不成功,公司就會先寄發「信用卡未能扣款通知單」,通知信用卡未能扣款的日期與原因,並在104年1月5日(因104年1月2日為休假日順延)再次執行扣款。若保費在104年1月12日還未完成繳納,公司就會寄發「保險費催告通知單」,提醒王先生留意保單狀況。

王先生此次無法成功扣款,是因為原先授權的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信用卡公司已換發卡號相同的新卡,只要王先生來電客服中心,就可以在線上完成信用卡效期變更,如果變更完成後還有自動扣繳機會,公司仍會自信用卡扣繳保費;否則就需在寬限期間內自行繳費,以維護保單權益。

像王先生因工作關係常需出差海外,建議可在公司官網註冊「保單查詢」服務或下載手機APP,在完成註冊程序後,即可於透過「保單查詢」專區直接查詢到保障明細、繳費情形…等重要保單資訊,隨時隨地輕鬆掌握保單狀況,也可以申請「電子化單據」服務,各項單據可改以email通知,不僅快速有效率,更可以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常見扣款未成功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