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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宏泰人壽因應新冠肺炎提升保戶服務應變措施

因應法定傳染病疫情變化,相關應變服務及防疫機制(2021.06.02更新)

對客戶的服務措施
為維護宏泰人壽保戶權益,提升服務品質,因應法定傳染病疫情相關應變措施如下:

保險費繳交及保單借款(含保險費墊繳)利息償還(投資型保單不適用):
1、疫情為第一級至第三級(依衞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疫情警戒標準等級為準)時:保戶得個別檢具證明文件提出保費或保單借款(含保費自動墊繳)利息緩繳3個月之申請。
2、疫情為第四級(依衞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疫情警戒標準等級為準)以上時:本公司將針對政府公告疫區之保戶,主動提供保費及保單借款(含保費自動墊繳)利息緩繳3個月。
3、繳費服務專線電話:02-27166888#3301 傳真:02-27166812。

調降保單借款利率(投資型保單不適用):
1、為關懷受疫情影響之保戶其資金運用需求,擬針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保戶,於疫情期間新/增借保險單借款且借款利率為機動利率者,調降借款利率。。
 (1)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者
 (2)依政府或相關機構要求接受居家檢疫或隔離者
 (3)因疫情影響放無薪假者
2、於疫情期間借款利率調降方式為:
 (1)新台幣保單降低借款利率0.5%,美元保單降低借款利率1%。
 (2)如申請時該保單適用其他優惠利率專案者,將擇優適用。
 (3)自借款成功撥款日起算降息一年。
3、申請方式:填寫「保險單借款約定書暨重要事項告知書」,檢附要保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官方開立或可資證明為新冠肺炎確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因疫情放無薪假之文件,寄送或傳真(02-8712-7160)至本公司申辦。

保全作業:
1、保戶辦理解約、保單借款,及給付滿期金或還本金等保全服務,本公司於疫情期間設置單一窗口負責受理相關業務。 保全服務專線電話:02-27166888#3112 傳真:02-87127160。。
2、疫情達第三級(依衞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疫情警戒標準等級為準)以上時,為減少人潮流動避免面對面傳染風險,得採以下彈性方式申請辦理保全作業:
 (1)一般契約變更、保單借款、線上借款/線上變更功能之密碼重設及異動申請、契約終止(解約):可採拍照、掃描申請書(或書面聲明)及相關文件,以傳真、電子郵件或保戶致電0800電話錄音(含各項重要事項告知之宣讀)等方式提出申請;惟涉及款項給付(僅提供匯款方式)之事項須為銀行正常營業日。前述作業凡需要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之申請表單,於疫情警戒調降為二級或以下時,請在一個月內補回正本,並於文件上註記[補正本]。(如僅為變更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信用卡有效期限、保險金給付方式或補填「宏泰人壽個人保戶FATCA暨CRS身分確認聲明書暨同意書」者,可免繳回正本。)
 (2)申請復效、加保/提高保額、險種轉換、繳費年期變更等須檢附可保性證明之作業、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限辦理信用卡付款者):可採拍照、掃描申請書(或書面聲明)及可保性證明等相關文件,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前述作業凡需要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之申請表單,於疫情警戒調降為二級或以下時,請在一個月內補回正本,並於文件上註記[補正本]。
 (3)契約變更作業完成後,如無法寄送文件,將延後至可寄送時再予寄發「保險單契約內容變更批註書」及「保險單」。
 (4)以上保全作業之傳真專線為02-8712-7160、電子郵件信箱為:service@hontai.com.tw
3、為確保保戶依約受領生存還本/滿期保險金,將調整應給付日為110.07.31(含)前之保單且已約定以支票給付(須符合開票條件)者,提早寄送支票(支票日期依條款約定)。
4、請保戶多利用本公司線上借款、線上變更及網路保單服務系統查詢,以免疫情擴大時,造成保戶行使保單權利的不便。

作業單位接獲上述各項非以正本文件申請者,會採電訪保戶並取得其同意此暫行措施後始予辦理。

保戶可至
公司官網[保戶服務]-[申請表單下載]專區列印表單使用,如無法列印時,得以A4紙書寫申辦內容及聲明替代制式申請書。

 
理賠服務:
1、本公司所有住院醫療險保單均已將法定傳染病納為保險範圍(並未列為除外責任),保戶如因法定傳染病住院治療,將依契約條款各項醫療給付項目的約定負保險責任。保戶於負壓病房治療期間,該負壓病房比照加護病房辦理給付。
疫情期間理賠設置單一窗口負責受理相關業務。 專線電話:02-27813557#319 傳真:02-27166831
2、當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達第三級(含以上)時,投保經過二年以上之定額醫療保險契約(含主、附約),為免照會、免查證、給付方式選擇轉帳匯款,且為一般疾病件之保戶可透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理賠,疫情警戒降為二級或以下時,透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理賠之保戶應於三十日內將正本文件繳回本公司理賠部留存。
傳真:02-27166831 E-mail:easypay-claim@hontai.com.tw
3、保戶經確診新冠肺炎(若僅快篩結果為陽性,需經PCR篩檢結果確診),因醫療機構無病房可供住院治療而至集中檢疫所(含專責防疫旅館)中治療(不包括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只要提供政府機關或醫療機構開立的新冠肺炎確診證明、隔離治療通知書、集中檢疫所(含專責防疫旅館)的入出住證明三文件,本公司予以融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不含加護病房、住院療養補助、住院前後門診等條款約定之其他保險金的給付)。
4、若疫情期間保戶罹患癌症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卻因醫院滿載而改以門診治療者,在醫療機構量能有限的前提下,相關理賠原則如下:
 (1)視同住院認定核算住院日額保險金,不再重複給付門診。
 (2)保戶須檢附「具癌症治療設備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載明有住院必要卻改門診治療的原因。
 (3)若為規律性住院治療,比照前次住院日數給付。
 (4)若非規律性住院治療,請檢附相關病歷資料以供審核。

客戶諮詢服務管道:
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68-268
E-Mail: service@hontai.com.tw

以上說明如有未盡事宜,敬請不吝來電0800-068-268或總、分公司相關承辦單位洽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