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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宏泰人壽提供節稅好撇步!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最高24,000元


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上限24,000元,其中包括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旅平險、意外險都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申報。

  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就是荷包大失血的時候,但是節稅有方的人都知道,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最高可達24,000元,台灣人平均每人擁有3張保單,該怎麼利用保險替自己節稅?宏泰人壽分享保險節稅重點,讓你一次搞懂省荷包!

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上限24,000元
  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上限24,000元,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旅平險、意外險都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去年投保的保單,今年報稅時可以列舉扣除。

哪些人身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
  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有24,000元,但是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境外保單都不能申請列舉扣除。

列舉扣除健保費直系親屬申報放寬認定
  24,000元人身保險費並不包含非人身保險(如車險/火險等產險商品)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也就是說,健保費、補充保險費將不受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2019年開始放寬直系親屬健保費扣除規定,受扶養直系親屬也可申報列舉扣除,同樣無須受金額限制。

  舉例來說,一名老父親的健保若跟兒子加保,但是綜合所得稅是由女兒申報,按照既往規定父親健保費在報稅時不能列舉扣除。但由於2019年起健保署放寬規定,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將可全額列舉扣除,提醒民眾可以上網試算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健康險理賠金須先扣除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醫藥及生育費中明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意思就是如果民眾有購買健康或醫療險種並且已經申請保險理賠給付,所得理賠金額將會被國稅局扣除,不能納入醫療及生育費用扣除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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