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萬能暨年金保險專區

  • 單筆額外投資/彈性繳交不定期保險費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郵撥單或匯款單影本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期限內 - 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1:為了確保您的適合度及相關權益,請一併填寫「保戶適合度評估暨權益確認表」。
    註2: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單筆額外投資作業規則

    1. 本項變更僅限「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適用,且投資比例分配合計應為 100%,各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10%,且需為 5% 的倍數。
    2. 首年度須繳足首年度定期定額保險費,續年度須繳足首年度定期定額保險費及當時到達年度約定各期保險費。
      • 例一:97/1/1投保,繳別為月繳,繳費終日為97/3/1,於97/2/10申請單筆額外投資,須同時繳交投資金額及97/3 ~ 97/12(10個月)保險費。
      • 例二:97/1/1投保,繳別為月繳,繳費終日為98/1/1,於98/5/20申請單筆額外投資,須同時繳交投資金額98/1 ~ 98/5(5個月)保險費。
    3. 須符合單筆額外投資當時之保險費交付的限制,繳費方式限郵政劃撥或銀行匯款。
      • 契約始期為 104/04/30 前:身故保險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後所得之比例。
      • 契約始期為 104/05/01 後:下列金額(註) 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比例。
        甲型: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較大值。
        乙型: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
    4. 最低門檻比率或一定數值之標準以上:40 歲以下須達 130%、41 ~ 70 歲須達 115%、71 歲以上須達 101%。
    5. 每次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0 元,且「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每年累積最高不超過基本/目標保險費的 20 倍。
    6. 實際投入金額為投資金額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未指定配置比例者,將依當時投資標的分配比例配置。

    彈性交繳不定期保險費作業規則

    1. 本項變更僅限「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適用,且投資比例分配合計應為 100%,各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10%,且需為 5% 的倍數。
    2. 要保人於年金累積期間內得隨時申請。
    3. 每次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0 元,且年金累積期間所繳保險費合計不得高於新臺幣 3 億 元。
    4. 實際投入金額為投資金額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未指定配置比例者,將依當時投資標的分配比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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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三十日前-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三十日前可隨時申請。
    2. 僅適用於分期給付之年金給付方式:
      •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可選擇 10 年、15 年、20 年。
        例:保單生效日為:98/05/22,年金累積期間為 10 年,年金保證給付期間選擇 20 年,於 108/04/22(含)前可隨時申請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變更為 10 年或 15 年。
      • 「宏泰人壽泰靈活/泰靈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可選擇 10 年、15 年。
        例:保單生效日為:98/05/22,投保年齡為 50 歲,年金給付開始日為 60 歲之保單週年日,年金保證給付期間選擇 15 年,於108/04/22(含)前可隨時申請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變更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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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提領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存摺影本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期限內 - 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每次申請提領換算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0 元,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0 元。
    2. 每一保單年度內有四/六次免費提領之機會自第五/七次起,每次收取提領費用新臺幣 500 元。
    3. 如為「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甲型、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甲型、宏泰人壽泰有利/泰金彩萬能保險」時,保額可能會自動調整如下:
      • 保額≧保價,提領後保額=申請當時保額-提領金額。
      • 保額<保價,提領後保額=申請當時保額與申請當時保價-提領金額較小者。
    4. 如為「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有附加批註條款者,保證方式為:
      • 年複利增值:將依提領金額佔保單帳戶價值百分比調降約定保險費、本次及前次各次投資保險費。
      • 鎖利機制:將依提領金額佔保單帳戶價值百分比調降約定保險費、前次保證金額及本次觀察期間起至部分提領當時累積之各次投資保險費。
    5. 辦理部分提領如有未清償借款本息時,提領金額優先清償借款本息後給付。
    6. 請以提領各投資標的之「比例」或「金額」表示,「比例」為標的單位數之百分比, 「金額」則依當時可取得之標的淨值及匯率,計算等值之單位數,實際給付金額則依條款約定之淨值日及匯率日計算。各商品條款約定分別如下:
      •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本公司收到申請書正本後,第二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淨值採第二個資產評價日,匯率採第三個資產評價日。
      •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宏泰人壽豐碩年年變額年金保險、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本公司收到申請書正本後,第二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淨值及匯率均採第二個資產評價日。
      • 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本公司收到申請書正本後,第二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淨值採第二個資產評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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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存摺影本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三十日前-隨時(註)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宏泰人壽泰靈活/泰靈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須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註 2: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適用於「宏泰人壽泰有利萬能保險」、「宏泰人壽泰金彩萬能保險」、「宏泰人壽泰靈活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及「宏泰人壽泰靈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例:98/8/8 保單價值準備金有 80,000 元,可申請減少之金額為 5,000 元~ 70,000 元。
    2. 每次申請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0 元,且減少後剩餘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0 元。
    3. 若險種為「萬能保險」時,保險金額可能會自動調整如下:
      • 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提領後保險金額=申請當時保險金額-申請減少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提領後保險金額 = MIN (申請當時保險金額,申請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 申請減少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申請當時保險金額與申請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申請減少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取較小者】。
        例一: 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 300,000 元,當時保險金額為 1,000,000 元,保單價值準備金為 980,000 元,完成後保險金額異動為 700,000 元。
        例二: 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 300,000 元,當時保險金額為 500,000 元,保單價值為 650,000 元,完成後保險金額異動為 350,000 元。
     

    補退費計算

    萬能保險:自第二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在每一保單年度可依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10% 的範圍內,得以免扣除解約費用,同一保單年度內僅限申請一次。首年度申請或超過 10% 的範圍仍依當年度解約費用率計收,其費用自申請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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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給付作業

    給付時間 契約有效且屆滿年金給付開始日起每屆保單週年日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110歲為止
    給付對象 被保險人
    適用險種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含附加批註甲或批註乙) 宏泰人壽泰靈活/泰靈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計算方式 以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滿期保證金額/保證提領期滿最低保證金額,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金額,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年金生命表及約定之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計算每年給付之年金金額。 以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金額,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年金生命表及約定之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計算每年給付之年金金額。
    案例 年金給付開始日為 98/8/5,標的之淨值日及匯率日以 98/8/4 計算保單帳戶價值。 年金給付開始日為 98/8/5,以 98/8/4 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
     

    註 1: 如計算後每年給付之年金金額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被保險人,契約即行終止;若逾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時,將超出部份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給付流程

    1. 寄發通知書 :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六十天,郵寄「年金給付通知書」及「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予要保人。
    2. 變更給付方式 : 金給付開始日前三十天,可填寫「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並郵寄本公司申辦。
    3. 年金給付 :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一週內依約定給付方式給付。逾年金保證給付期間,年金受益人需每年提出申請,並附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證明文件。
    4. 本公司將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受益人身分驗證,驗證完成後依約定方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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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期限內 - 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投資標的變更限「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及「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適用,且僅限變更當時該商品可供連結之投資標的。
    2. 投資標的請填寫該標的之中文名稱或代號(同中文名稱之標的會依商品不同而有不同之代號),請隨時進入本公司網頁「投資理財專區」點選上方「基金資訊」再選擇商品後即可進入「投資標的訊息」。 (投資標的訊息:「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3. 各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10%,且需為 5% 之倍數,合計應為 100%。
      例:K09-30%,PF01-50%,JF77-20%,合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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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定繳費年期/繳費金額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新/舊約定繳費年期到期一個月前(註)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申請時間須在新/舊約定繳費年期到期一個月前,另繳費年期須小於或等於年金累積期間。

    註 2: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本項申請僅限「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無附加批註條款者適用,且要保人須於新/舊約定繳費年期到期一個月前申請。
      • 例如:98/1/1 投保,原約定繳費年期為 10 年。
      • 如欲變更為 8 年,在 105/12/1(含)前均可申請變更;
      • 如欲變更為 9 年,在 106/12/1(含)前均可申請變更;
      • 如欲變更為 11 年,在 107/12/1(含)前均可申請變更;
      • 如欲變更為 12 年,在 107/12/1(含)前均可申請變更。
    2. 約定繳費年期最長同年金累積期間(年金累積期間屆滿不超過 80 歲)。
    3. 約定繳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新臺幣 36,000 元,月繳後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元,繳費期間累積所繳保險費不得高於新臺幣 5,000 萬元。(躉繳件不適用本項變更)
      例如:98/1/1 投保,繳別為年繳,原約定繳費金額為 $100,000,可變更之最低約定繳費金額為年繳 $36,000、半年繳 $18,000、季繳 $9,000、月繳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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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通知作業

    名稱 保單帳戶價值通知書 保單價值準備金通知書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通知書
    險種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 / 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宏泰人壽泰有利/泰金彩萬能保險 宏泰人壽泰靈活/泰靈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通知時間 契約有效期間內 每年一、四、七、十月 契約有效期間內 每一保單年度末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每一保單年度末
    通知方式 平信郵寄至保險單之收費/通訊地址或發送電子郵件至要保人指定之電子信箱
    通知內容
    • 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 投資組合現況
    • 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 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
    • 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 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 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 期末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 依法應扣除之稅捐(註)
    • 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相對比率
    • 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 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 期末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註 1: 本項僅適用「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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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資標的轉換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郵撥單或匯款單影本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期間內-隨時
      宏泰人壽比例範例金額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本項申請僅限「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主約(未附加「宏泰 人壽保證給付批註條款(甲型)」或「宏泰人壽保證給付批註條款(乙型)」)、「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及「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且僅限變更當時該商品可供連結之投資標的。
    2. 每次申請轉換之金額或轉換後之投資標的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0 元。
    3. 轉換費用(自轉出金額中扣取):每一保單年度內,有四/六次免費轉換之機會,自第五/七次起,則每次收取轉換費用新臺幣 500 元。
      例如:98/1/1 投保,在 98/12/31 前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有四次免費的機會,在 99/1/1 至 99/12/31 又有申請投資標的轉換四次免費的機會。
    4. 各投資標的轉出請以「比例」或「金額」表示,「比例」為標的單位數之百分比,「金額」則依當時可取得之標的淨值及匯率,計算等值之單位數,實際給付金額則依條款約定之淨值日及匯率日計算。
      例如:K09 目前有 200 個單位數,參考價值為 $50,000。
      a. 填寫 K09 轉出 70%,表示將贖回 200*70% = 140 個單位數。
      b. 填寫 K09 轉出 $10,000,表示將贖回 200*10,000/50,000 =40 個單位數。
    5. 想進一步了解內容請點選:【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6. 投資標的請填寫該標的之中文名稱或代號(同中文名稱之標的會依商品不同而有不同之代號),請隨時進入本公司網頁「 投資理財專區」 點選上方 「基金資訊」 再選擇商品後即可進入 「投資標的訊息」。
    7. (投資標的訊息: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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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累積期間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三十日前-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僅適用於「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無附加批註條款者。
    2. 要保人於年金開始給付日及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三十日前可隨時申請。
      例:保單生效日為 98/10/02,投保時保險年齡為 60 歲,原年金累積期間為 10 年,在 108/09/02(含)前均可申請變更年金累積期間為 11 年 ~ 20 年。
    3. 年金累積期間係指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年金累積期間最少須為十年,換算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大於申請日期三十日以上,但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六十日之後,且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例:保單生效日為98/10/02,投保時保險年齡為 30 歲,原年金累積期間為 20 年。108/09/02(含)前可變更年金累積期間區間為 10 年 ~ 50 年;109/09/02(含)前可變更年金累積期間區間為 11 年 ~ 50 年;‧‧‧‧‧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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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別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期限內 - 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如為變額年金險種,除在保單有效期間內,亦須在年金給付開始日一個月前。

    註 2: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僅適用於「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無附加批註條款者、「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
    2.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 續期保費繳別可申請變更為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如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時須同時補收繳費終日至下一保單週年日差額保費。
        例如:保單週年日為 98/1/1,目前繳別為月繳 $3,000,繳費終日為 98/4/1,於 99/6/20 申請變更為年繳,僅須 補收 98/4/1 ~ 99/1/1 差額保費 $27,000。
      • 各繳別保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新臺幣 24,000 元,月繳件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元,繳費期間累積所繳保險費不得高於新臺幣 4,000 萬元。
        例如:原繳別為年繳 $24,000,變更為各繳別為:半年繳為 $12,000、季繳為 $6,000、月繳需為 $3,000。(變更為月繳後保費為 2,000 元, 因月繳不可低於 3,000 元,需同時填寫定期定額保險費變更為 3,000 元以上。)
    3.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無附加批註條款:
      • 躉繳件不適用本作業。
      • 可申請變更為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且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新臺幣 36,000 元,月繳件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元,繳費期間累積所繳保險費不得高於新臺幣 5,000 萬元。
    4. 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 躉繳件不適用本作業。
      • 可申請變更為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且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新臺幣36,000元,年金累積期間累積所繳保險費不得高於新臺幣3億元。
    5. 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 可申請變更為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且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新臺幣24,000元,且須大於或等於目標保險費,最高不得超過目標保險費的十倍;月繳件不得低於新臺幣2,000元。
    Close
  • 定期定額保險費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單有效期間內-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定期定額保險費變更僅限「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無附加批註條款者、「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2. 限制:
      •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月繳保費不得低於 3,000 元,「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月繳保費不得低於 2,000 元,其他繳別換算年繳化保費不得低於 24,000 元。
        • 例一:月繳定期定額保險費 5,000 元(基本/目標保險費 1,350 元、超額保險費 3,650 元)
          可變更為月繳 3,000 元~13,500 元,季繳 6,000 元~40,500 元,半年繳 12,000 元~81,000 元,年繳 24,000 元~162,000 元。
        • 例二:季繳定期定額保險費 9,000 元(基本/目標保險費 7,000 元、超額保險費 2,000 元)
          可變更為月繳 3,000 元~23,333 元, 季繳 7,000 元~70,000 元,半年繳 14,000 元~140,000 元,年繳 28,000 元~280,000 元。
        • 例三:半年繳定期定額保險費 16,000 元(基本/目標保險費 12,000 元、超額保險費 3,000 元)
          可變更為月繳 3,000 元~20,000 元 ,季繳 6,000 元~60,000 元,半年繳 12,000 元~120,000 元,年繳 24,000 元~240,000 元。
        • 例四:年繳定期定額保險費 50,000 元(基本/目標保險費 27,000 元、超額保險費 23,000 元)
          可變更為月繳 3,000 元~22,500 元, 季繳 6,750 元~67,500 元,半年繳 13,500 元~135,000 元,年繳 27,000 元~270,000 元。
        • 須大於或等於基本/目標保險費,最高不超過基本/目標保險費的 10 倍。
      •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無附加批註條款者,其繳別換算年繳化保費不得低於 36,000 元,繳費期間累積所繳保險費不得高於新臺幣 5,000 萬元。
      • 「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其繳別換算年繳化保費不得低於 36,000 元,年金累積期間累積所繳保險費不得高於新臺幣3億元。
    3. 如須同時變更繳別,請參閱「繳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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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型態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單有效期間內-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保險型態變更僅限「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及「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2. 保險型態變更之生效日為次一保單週月日。
    3. 甲型變更為乙型,因危險保額將提高,故須同時填寫「被保險人告知事項」。
    4. 變更生效日當時之被保險人須年滿十五足歲(含)以上,始能申請保險型態變更。
      案例說明:
      保戶周宏泰 50 歲時投保「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甲型」,保單生效日為 97/08/13,98 年 10 月提出申請變更為「乙型」,除填 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申請書外,需同時填寫背面之「被保險人告知事項」,如於保單週月日 98/10/13(含)前受理並審核完成,變更生效日為 98/10/13;如於保單週月日 98/10/13 後受理並審核完成,變更生效日為 9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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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 三十日前-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宏泰人壽泰靈活/泰靈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八歲之保單週年日三十日前可隨時申請,但換算後年金累積期間最少須 3 年。
    例:保單生效日為 98/10/02,投保時保險年齡為 50 歲,原年金給付開始日為 70 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累積期間最少須 3 年,故僅可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為被保險人 53 歲起之保單週年日,且最晚於 118/09/02(含)前需變更。

    101/09/02(含)前可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為被保險人 53 歲~88 歲之保單週年日;
    102/09/02(含)前可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為被保險人 54 歲~88 歲之保單週年日;
    117/09/02(含)前可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為被保險人 69 歲~88 歲之保單週年日;
    118/09/02(含)前可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為被保險人 71 歲~88 歲之保單週年日。

    2.「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無附加批註條款者: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三十日前可隨時申請,但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六十日之後,且換算後年金累積期間最少須十年及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例:保單生效日為 98/10/02,投保時保險年齡為 50 歲,原年金給付開始日為 70 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累積期間最少須 10年,故僅可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為被保險人60 歲起之保單週年日,且最晚於 128/08/02(含)前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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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期保證提領作業

    適用險種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附加「宏泰人壽保證給付批註條款(乙型)」
    給付時間 契約有效且保證遞延期間屆滿起每屆保單週年日至保證提領期間屆滿止
    給付對象 要保人
    計算方式 保證遞延期間屆滿日之翌日按保證金額約定之方式計算保證最低提領總額,與保證遞延期間屆滿日之翌日前一個資產評價日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計價之保單帳戶價值,兩者取大者為保證提領總額。
    保證提領總額乘以約定之保證提領期間所對應之提領比例則為分期保證提領金額。分期保證提領金額將轉換為新臺幣後,並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給付。
    若要保人於保證提領期間辦理保單帳戶價值部份提領,分期保證提領金額將依該部份提領金額佔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比等比例調降。
    案例 保證最低提領總額為 20 萬美元,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為 18 萬美元,保證提領期間為 9 年,分期保證提領金額則為 20 萬元 * 10% = 20,000 美元。
    保證最低提領總額為 30 萬美元,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為 32 萬美元,保證提領期間為 14 年,分期保證提領金額則為 32 萬元 * 8% = 25,600 美元。
    保證最低提領總額為 40 萬美元,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為 45 萬美元,保證提領期間為 19 年,分期保證提領金額則為 45 萬元 * 7% = 31,500 美元。
     

    給付流程

    1. 寄發通知書 :  保證遞延期間屆滿前六十天,郵寄「分期保證提領金額給付通知書」及「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予要保人。
    2. 變更給付方式 : 保證遞延期間屆滿前三十天,可填寫「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並郵寄本公司申辦。
    3. 分期保證提領金額給付 : 於保證遞延期間屆滿後一週內依約定給付方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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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金額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單有效期間內-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適用商品:「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99IVA/B)、「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KVLA/B)、「宏泰人壽泰有利萬能保險」(ULA)及「宏泰人壽泰金彩萬能保險」(ULB)。
    2.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及「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 自第二保單年度(含)起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生效日為次一保單週月日;如變更生效日當時之被保險人未滿 15 足歲,僅得申請縮小保險金額。
        例:96/8/8 投保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須在下一保單週年日 97/8/8 後始得申請變更保額;如 97/10/1 申請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生效日為 97/10/8。
      • 須繳足第一保單年度定期定額保險費。
        例:96/8/8 投保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繳別為月繳,繳費終日為 97/5/8,須繳足 97/5/8、97/6/8、97/7/8 共三個月保險費,並在下一保單週年日 97/8/8 後始得申請變更保額。
      • 如保險金額變更後致定期定額保費不符保全規則時,須同時變更定期定額保費。【※請參閱「定期定額保險費變更」。】
      • 保險金額異動須符合最高、最低承保金額。
      • 增加保額須同時填寫申請書背面「被保險人告知事項」。
    3. 「宏泰人壽泰有利萬能保險」及「宏泰人壽泰金彩萬能保險」:不得增加保險金額,另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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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給付方式變更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 三十日前-隨時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適用於「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及「宏泰人壽泰靈活/泰靈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2. 可選擇之給付方式:
      •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始給付予被保險人,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每年給付予被保險人,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 110 歲為止。
        例 : 年金給付開始日 98/8/8 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 70 歲時,如被保險人在 138/8/8(含)前每年生存則均可申領年金給付。
        ※ 變更為分期給付須同時變更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請參閱「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變更」。
        ※ 未事先約定匯款方式即以支票方式給付。
    3. 年金金額的計算:
      • 一次給付: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保單借款本息後金額。
      • 分期給付: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保單借款本息後金額,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年金生命表及約定之年金保證給付期間計算每年給付之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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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復效

    應備文件 簽名 申請時間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體檢報告或病歷資料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停效日起二年內-隨時(註)
      宏泰人壽範例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註 1:「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申請時間為停效日起二年內及年金給付開始日六十日前。

    註 2:受託人持「委託書」親臨櫃檯辦理時,請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櫃檯人員核對身分。

     

    作業規則

    1. 保單效力:經本公司同意且要保人繳付復效款項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保單效力,如為投資型商品,並自恢復保單效力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原約定之投資標的分配比例重新投入。
      例:「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月繳 3,000 元,經計算後復效保險費為 6,000 元,於 98/8/10 繳付復效保險費並於當日入帳,以 98/8/11 為各投資標的投入淨值日及匯率日。
      ※「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保單之投資標的均為新台幣計算,故無匯率日約定。
    2.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附加「宏泰人壽保證批註條款(甲/乙型)」在保單效力停止後,即終止該批註條款且無法恢復,故申請復效時須同時指定新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
     

    補/退費原則

    適用險種 復效補費原則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月繳須繳二期、季/半年/年繳至少一期定期定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不得低於申請復效前、後欠繳之保險成本及管理費。
    宏泰人壽泰有利萬能保險 至少一期基本保險費,扣除未償還之保單借款本息及保費費用後不得低於申請復效前、後欠繳之保險成本及管理費。
    宏泰人壽泰金彩萬能保險
    宏泰人壽樂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宏泰人壽鑫樂一生變額年金保險
    未清償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及新臺幣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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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滿期保險金給付作業

    險種 給付時間 計算方式 案例
    宏泰人壽
    宏願人生/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
    契約有效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 100 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 按契約滿期日後的第二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 契約滿期日為 98/08/03,標的之淨值日以 98/08/05 及匯率日以 98/08/06 計算保單帳戶價值。
    宏泰人壽
    泰金彩萬能壽險
    契約有效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者 按保險期間屆滿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 契約滿期日為 98/08/03,以 98/08/03 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
     

    註 1:滿期保險金將於保單屆滿週年後公司主動給付,要保人可於滿期日前向本公司申請變更給付方式或滿期金受益人。(申請方式請詳受益人變更給付方式變更)

    註 2:「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保單之投資標的均為新台幣計算,故無匯率日約定。

     

    給付流程

    1. 寄發通知書 : 保險期間屆滿前三十天,郵寄「滿期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及「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予要保人。
    2. 變更給付方式 : 保險期間屆滿前十天,可填寫「給付方式變更申請書」並郵寄本公司申辦。
    3. 滿期金額給付:
      • 「宏泰人壽宏願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宏泰人壽飛龍在天變額萬能壽險」於契約期滿日後一週內依約定給付方式給付。
      • 「宏泰人壽泰金彩萬能壽險」為保險期間屆滿日後二個工作天內依約定給付方式給付。
    4. 本公司將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受益人身分驗證,驗證完成後依約定方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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