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春「童」樂 保障不中斷 | | 保戶權益至上 宏泰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批註條款 搶鮮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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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保險法第107條修訂案自99年2月3日起生效,法令規定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前若不幸身故將無死亡給付(包含法令修訂前已附加之非保證續保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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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因法令修訂而使原已附加意外傷害險的兒童保戶出現保障缺口,在主管機關同意下,宏泰人壽已設計「宏泰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批註條款」,讓兒童保戶在無須換約情況下,仍可延續原有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及重大燒燙傷保障,惟需依法排除意外身故保障。宏泰人壽將於農曆年後陸續寄發「宏泰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RPA)批註條款」供要保人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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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泰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批註條款】【範例說明】 |
| 最新更新日期:201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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