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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補充說明
依據財政部「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包括領有國民身分證之納稅義務人其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您需查詢保險費扣除額資料,可透過親自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方式,至各地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詳細資料及應備文件敬請連結國稅局網站參閱上揭作業要點。
 
如您於申報時需填報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以外之被保險人(例如:父母)保險費扣除額資料,您可依本公司99.4.1公告之【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調整『保險費繳納證明』服務方式】訊息內容,透過線上查詢下載或列印、線上申請、專人服務、親臨索取等方式,選擇您所需要的服務。
 
‧「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
 
‧國稅局網站臺北市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
 
【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調整『保險費繳納證明』服務方式】
 
最近更新日期: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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